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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已有数年,但当事人自己不知道,法院也没有通知,这个法院有责任吗?

离婚 2020-04-24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你好,被判决准予离婚的,若是有不服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若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尚未生效的话,可以及时上诉。
  • 你好,先看此时离婚判决是否生效,若是生效了的,可以争取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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