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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地产卖方,某房产中介公司叫我签署独家经营委托合同售卖我物业管理,从5月29日至8月28日止,迄今(8月13日)还未售出。现在有其他中介公司详细介绍了顾客有心交易量,某中介公司说叫我付款合同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该独家经营委托合同是不是合理合法?现在我要付款合同违约金吗?请尊重的刑事辩护律师给我解一下这一难点,感谢!我是房地产卖方,某房产中介公司叫我签署独家经营委托合同售卖我物业管理,从5月29日至8月28日止,迄今(8月13日)还未售出。现在有其他中介公司详细介绍了顾客有心交易量,某中介公司说叫我付款合同违约金

刑事辩护 2020-04-23 13: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要点: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二、赢取更大的品牌推广费用比例  
    三、明确运输责任和退换货的期限  
    四、售后服务的全面提供  
    五、提供装修指导与销售培训  
    六、预付款与打款的建议
  • 委托合同违约的,一般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赔偿要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和实际造成的损失等视情况来分析,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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