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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09年月6月下旬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从10月份开始在工资里扣除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承担费用,但社保账号、医保卡、公积金账户等资料到现在还没有见到。因为公司是托另一家企业管理公司代办社保业务的,每次问及社保办理情况,公司负责人就说问问代理公司。因为工作很忙就没有详细过问。我于2010年2月离职,询问公司相关社保资料,负责人仍旧说要问问代理公司。前两天在广州市劳动信息保障网上无意之间凭身份证号查到社保情况,缴费历史才一次,也就是说公司在2010年1月才给我办理社保,但是却从09年10月开始扣钱。因为没有社保账号,再也登陆不进系统。为了减轻生活压力,我要开始新的工作了,但社保资料不在我个人手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1、按正常的社保办理进度,相关社保资料需要多长时间可以下发? 2、我该如何拿回我的社保资料?被公司扣掉但没有购买社保、公积金的钱能否拿回,怎样拿回? 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呢?请求您的帮助。

劳动纠纷 2018-09-02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在户口所在办理,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二、非户口所在地办理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
    三、至于缴费标准,有一次性交足15年的,有按年缴费的,有按月缴费的,每种性质又分好几个档次。你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清楚,并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作出选择。不过,现在缴费金额多,今后的退休工资也会相应高。
  • 公司不依法购买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总体而言,投诉效果还是不错的。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放弃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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