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沧州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单位给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由于单位效益不好,我被单位开除。今天我去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的转接手续,单位说由于沧州市2010年的社会工资还没定下来,2010年1-6月的保险没给交上,但是1-6月却按09年的社会工资交了个人的8%单位说关系可以移走但是1-6月的保险不给上,我是7月中旬背开除的,而且1-6月的个人8%也都交了,这合理吗?请问我该有什么权益?怎么维权?此外失业保险和我有什么关系吗?谢谢律师!

保险纠纷 2018-09-02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转移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是我国养老的最基础部分,由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承担,目前其费用交纳是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由三方分别承担一定的比例,那么具体费用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百分之十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19%=
    5755.67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9%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