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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明,分手的是男性赶走的,分手的是3年,户籍是男性的家,想回去的话,男性怎么不威胁我呢

离婚 2020-04-17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 属于同居关系,若有共同财产可分割,如有孩子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 结婚是以登记为准,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你们的财产属于共有关系,只要您能够举证证明该财产是在你们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即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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