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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钱,没钱扣银行卡.

银行 2020-04-29 0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产价值偏低,贷款银行只能根据合同向借款人主张违约责任,但在购房人无能力按时还贷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很难再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银行贷款利益受到损失。这种法律风险的产生,根本原因不是房地产市场整体价格水平下降,而在于开发商不遵守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房产价值的承诺。
    在期房交易中,购房人全额向开发商支付了房款,并向银行还贷一定时间后才可能领到现房。如果开发商在房产买卖中对购房人违约,购房人仍须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
    其结果是购房人全额购买了存在质量瑕疵的房产;如果购房人停止向银行按期还贷,则开发商在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又将取得对购房人的追偿权。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民间借款无力偿时可以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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