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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写了自己的房屋担保,但担保人在合同期满时死亡。担保人还负责吗?

债权债务 2020-04-21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您好,您说的是主债务合同到期,主债务合同到期,六个月内对方主张的话,您还是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您的担保期限已过的话,您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 你好,你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过,且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没有向你主张权利,那么你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如果债主在担保期限内没有起诉债务人,那么你也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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