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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早晨九点工作,下午歇息一个半小时,六点半下班了有效吗?合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吗?

合同纠纷 2020-05-06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让职工上班,只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就是不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中午一小时吃饭时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关健是按照你说的时间已经超越八小时工时制,超越时间应该按照加班处理。若你单位实行记件工资,则另当别论。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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