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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劳动后医院用的钱和后期营养费用的钱,后期不应该从赔偿金额中扣除

劳动纠纷 2020-05-06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不存在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包含营养费。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至于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5.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 建议做工伤鉴定,这样才能计算工伤赔偿,如果公司赔偿合理也可以不做
  • 赔偿计算涉及多方面的事项,赔偿金的计算需要了解伤者工资情况、治疗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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