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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买的房子分水器漏水,楼下被水淹了。 房子在质量保证期内,今年不要暖气。 经过几次协商,开发人员和房地产逃避责任,诉讼解决的可能性很大,谁应该起诉(我在楼下),应该起诉谁,应该准备什么

房产纠纷 2020-04-29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入伙时间从实际办理入伙的时候开始计算;
    2.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开发商重新再做防水;
    3.如果地下室、路面预留的车位已经计入分摊面积,使用权就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4.胜算机会要考虑全部证据材料是否能够支持诉讼请求,最好带齐资料预约咨询;
    5.律师费可以在广东省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律师协商。
  • 就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要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找出漏水的原因:
    1、如果是房屋质量本身问题,但又过了保修期(不属于长期保修项目范围),只能由住户自己负责维修:楼上楼下住户共担费用,谁受益多谁承担多。
    2、如果是楼上住户造成漏水,则应由其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建设议双方协商解决为上策
  • 小区物业的责任:

    1、公共设施、设备的漏、淤、溢问题。公共设施、设备、管线由于建设质量差、年代长久、失查、失修等因素造成对小区业主财产的损害问题。典型的事件比如“水管爆裂” 、“线路短路”、“电梯故障”等。
    2、公共建筑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损伤行人的问题。典型的事件如围墙倒塌、外墙体脱落损伤行人等。
    3、公共娱乐服务设施故障或公共物件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损伤问题。典型的如客人在游泳池范围滑倒、沙井盖(室外排水通道或地下管道井上面的盖子)缺失或公共物件摆放不当造成行人绊倒等。
    4、管理公司雇员知情却未进行劝阻的由业主违反规定造成的影响邻里和他人的行为。典型的事件如装修不当影响邻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损害公物和私人财产等。
    5、公司雇员疏于管理造成业主财产责任性损失。
    6、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管理上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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