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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做了手术,肖邦有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卡出院后处理,前期自费能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20-04-25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只要没有中断交费,医保卡里的钱肯定可以用,中断了,部分地方规定会冻结医保卡,不能用了,不冻结的,也还可以接着用,但是,只要中断,肯定不能享受住院报销。
  •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医保卡是一开始实行医保的时候,提供给参保人员看病用的但是后来市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多功能,也包括了医保卡的看病功能所以个人医保账户上的可用额度都已经转移到社会保障卡上了以后只要持有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配药医保卡就失去了它的过于单一的功能,所以医保卡也就是一种过渡阶段的过渡产品过了这个阶段就淘汰了,不用了社保卡一般是个人所在街道统一办理的,如果没有社保卡的,还是用医保卡如果有了社保卡,就直接用社保卡就ok了.
    三.看病除了医保卡或社保卡还需要《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请办法如下
    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
    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两个险种,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纳费用的,用于职工工伤所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是用于职工因病就医给予医疗保险待遇的费用,是两个互不相关的保险,因此,你的医保是不包括工伤保险的。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险中的一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其目的在于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相应的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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