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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房地产证上写的一个男人的名字,在银行贷款,现在刚还清,想再贷款夫妇俩签名吗?

银行 2020-04-24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4、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因此,尽管是一方签名,只要是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

  •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一、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授权委托书》上面的授权人也只能是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是合法的产权人,只有这个产权人才能有权对如何处分这个房产作出授权。
    二、《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人只能是产权人这一个人,但是被授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说,您问的这个情况,《授权委托书》上面,授权人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被授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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