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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一个女人停下楼来说我撞到了她的房子。我不知道我撞到它是因为我没听到声音。狗快乐地跑了。然后他和那个女人开了两家宠物医院,医生说没事。几天后,狗死了,狗了,狗的主人赚了钱。我不知道我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4-26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具体的赔偿如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动物共同损害,就是数个动物共同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情况。
    数个动物致人损害时,如果数个动物属同一饲养人或管理人,应直接按照民法通则127条规定处理。如果数个动物属不同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则应按照民法通则127条和130条共同侵权的规定,判由数个饲养人或管理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 若主人只是看管不善而导致宠物伤人,宠物主人只是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人唆使其宠物伤人,作为“工具”使用的话,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那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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