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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朋友借了一张10万美元的存款单,写了一张纸条,签了名。然后我以我的名义借了9万美元给我叔叔,我的朋友也知道贷款是给他借的。结果,我叔叔现在还没有回来,如果法律程序的话,事情应该解决。

综合法律 2020-04-19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应写明“借条”,不是“欠条”、“收条”。   借条是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收条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证明,是收到财务这一事实的凭证,一般在债务人清偿欠条或借条后,由债权人书写,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终结了。   在司法实践中,欠条远比借条复杂,往往背后有交易的过程。因此,借款时应该写借条,而不宜写成欠条,以省去日后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更不能写成收条,造成借款有去无回。   
    2、借条中要列明当事人。   借条应当写明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千万不能草率就写“李总”、“老三”等用词。   
    3、借条中要写明借款金额,有约定利率的也应当写明。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借款的出借、还款时间一般应当写清楚借、还款时间。   当然还款期限的明确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当然如果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话,并不必然导致债主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债主可以随时要求其偿还债务,但需要给予适当的宽限期而以。   
    5、借款时应当写明借款原因、款项支付方式。   写明借款原因及借款支付方式是为了明确出借人对其借款已经履行了义务,以避免借款人抗辩,给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有担保一定要求担保人签字或者办理担保手续。   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提供保证人、抵押或者质押。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写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后果很严重:首先,会产生罚息,任何贷款在贷款到期日未还款,贷款机构将会收取罚息,房屋抵押贷款也一样,罚息根据贷款利率的130%收取。其次,会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被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影响个人信用,导致借钱方再贷款不易。
    最后,若经多次催缴之后,仍未还的款,贷款机构有权将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处理,将拍卖所得金额用于还款,剩余的金额还给借钱方。
  • 农村信用社贷款还不上,将造成的后果包括:个人信用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到借款人日后贷款;产生罚息。在原本贷款负担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笔罚息的经济负担;吃上官司。
    如果经多次催缴借款人无法偿还信用社贷款的话,信用社可以将借款人起诉上法庭;对于有抵押物做抵押的情况,在经法院允许后,贷款银行还可将抵押物拍卖,用以偿还借款人欠下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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