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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告诉我2011-2013年没收房产费,我的窗户坏了,他没有修理,所以我拒绝支付房产费。此外,房产和我签订的合同在2010年到期了,没有续约,但是房产已经完成了,但我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此外,我交了2011年的发票。我该怎么抱怨?谢谢。你好,房产告诉我2011-2013年没收房产费,我的窗户坏了,他没有修理,所以我拒绝支付房产费。此外,房产和我签订的合同在2010年到期了,没有续约,但是房产已经完成了,但我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此外,我

房产纠纷 2020-04-27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没入住,还要交物业费吗?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费是两码事。房屋质量问题找开发商解决、赔偿,但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就必须缴纳物业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没入住,还要交物业费吗?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只有在物业公司完全没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业主才可以拒缴全部物业费。
    所以。也不能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没入住,就不交交物业费。
  • 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修复处理等,应当依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物业公司的职能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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