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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买了一栋房子,签了一份五年房产合同,教了前两年的房产成本,但是接下来的几年围绕着我的房子,大约在2005年左右,房产单方面更换,没有向房主问好,没有签订新的房产合同,前几天要收房产,我应该做吗?2000年,我买了一栋房子,签了一份五年房产合同,教了前两年的房产成本,但是接下来的几年围绕着我的房子,大约在2005年左右,房产单方面更换,没有向房主问好,没有签订新的房产合同,前几天要收房产,我应

房产纠纷 2020-02-29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
      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 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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