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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人员交付房屋时,发现管道施工质量不佳,造成水泄漏。修理后,由于主水阀长期关闭,其他隐蔽管道漏水没有发现,保修期过后,总水阀长期未关闭,导致管道漏水,导致管道(连接处不畅通),造成家具漏水。

房产纠纷 2020-04-19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您好!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根据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者找物业要求赔偿,双方无法协调的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  首先,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
    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
    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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