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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深圳市,被诉讼离婚,已经接到传票和质证通告,人民法院规定半个月内向型人民法院出示应当状和有关直接证据,我想问一下它是务必要递交的吗?如果不按要求递交待到庭时提供行吗?感谢

离婚 2020-04-26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离婚可以有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但是者建立在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共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离婚存在异议,或者双方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是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此时就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到法院采取诉讼离婚。
  • 起诉离婚关键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注意收集的证据包括: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起诉离婚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意愿不一致,或对财产、债务、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所采取的一种离婚方式。那当夫妻其中一方被起诉离婚怎么办?下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  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话可以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这场官司。  被起诉离婚相关知识: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同时,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个: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在上述列明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还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在法院决定立案之后,五日内会接到相关通知  
      起诉离婚即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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