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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和女性,在男性家中住了四个月上下,女性全部花销全由男性开支,后订婚,彩礼,黄金,上门服务,等花了接近七万,之后渐渐地,觉得彼此不太适合,且订婚后女性又以各种各样原因推迟完婚,觉得女性像骗财,如今男性想退亲,以前在女性的身上花的钱,根据法律法规方式能追回吗男性和女性,在男性家中住了四个月上下,女性全部花销全由男性开支,后订婚,彩礼,黄金,上门服务,等花了接近七万,之后渐渐地,觉得彼此不太适合,且订婚后女性又以各种各样原因推迟完婚,觉得女性像骗财,如今男

刑事辩护 2020-04-30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谁先提出解除婚约对是否退彩礼没有影响的。据你的描述需要返还彩礼。法律条文参考: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女方提出退婚,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1、退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订婚,是根据当地风俗所为的民事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订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订婚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履行订婚协议。因订婚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退婚后应当返还,双方可以就返还彩礼等退婚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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