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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朋友向借款方贷款一百万为由,要我与A借款方签了一份贷款担保,后我朋友老板跑路,具体借款方都没有下款(有来电录音,但借款方说那时候他沒有签名),但此外一名借款方B以新借据还旧贷为由提起诉讼了我,那时候的借条借款方也后补为B,规定我担负连带担保责任,我想问一下我该怎样应诉?我的好朋友向借款方贷款一百万为由,要我与A借款方签了一份贷款担保,后我朋友老板跑路,具体借款方都没有下款(有来电录音,但借款方说那时候他沒有签名),但此外一名借款方B以新借据还旧贷为由提起诉讼了我,那

诉讼 2020-04-25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确定是承担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当借条的还款时间届满之日,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6个月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就消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经过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的,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
  •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情形。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又有所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一种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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