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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做销售,我们公司分为两类员工待遇,一是拿底薪员工20%,二是不拿底薪员工40%,今天老板被要求为我们的员工购买保险,但是只有底薪员工,底薪员工不能买,我想请律师,老板这样做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你好律师,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做销售,我们公司分为两类员工待遇,一是拿底薪员工20%,二是不拿底薪员工40%,今天老板被要求为我们的员工购买保险,但是只有底薪员工,底薪员工不能买,我想请律师,老板这样做是

保险纠纷 2020-04-29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按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交。


    2、如果没买保险,员工工作发生意外是否追究买保险责任?

    与工作有关的,可能构成工伤,若公司未交保险,公司自担,办了保险,由保险担。


    3、买保险费用应当谁负责,一定要公司负责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法定比例共担。


    4、如果员工不愿意买保险,是否追究责任?

    不追究责任,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变通的方式,以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


    5、保险类别多,买了最低的保险是否已经足够?

    此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做为公司,若按标准交了社会保险,劳动仲裁中一般不会败诉。

  •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导读]:工伤保险认定工伤事故的基本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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