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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有些人现在是公安xx行政拘留10天,因为案件不清楚会变成刑事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20-05-08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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