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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乡村的,当时分地的情况下家里有爸爸妈妈,两个姐姐和他的,可是他那时候年龄小,亡故后地他亲哥哥种的,那时候他亲哥哥有企业,分地的情况下沒有他哥的,但在第二次承揽的情况下,他哥把地改为了他哥的姓名,如今农村土地确权了,假如他两个姐姐愿意,我们可以把姓名改为我老公的姓名吗我老公是乡村的,当时分地的情况下家里有爸爸妈妈,两个姐姐和他的,可是他那时候年龄小,亡故后地他亲哥哥种的,那时候他亲哥哥有企业,分地的情况下沒有他哥的,但在第二次承揽的情况下,他哥把地改为了他哥的姓名

合同纠纷 2020-04-29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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