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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由于去劝解,头被击伤,去医院缝了十三针,花了六万多的医疗费,住了一个半月的院,家中由于花完了钱,因此我爸爸住院了。可是击伤我爸爸的那女人一分钱都不出,还说成我爸爸自己伤到的,村内有些人说是她打的我爸爸,那女人就要吓唬她们,不许群众讲出真像。如今我们家要该怎么办?我爸爸由于去劝解,头被击伤,去医院缝了十三针,花了六万多的医疗费,住了一个半月的院,家中由于花完了钱,因此我爸爸住院了。可是击伤我爸爸的那女人一分钱都不出,还说成我爸爸自己伤到的,村内有些人说是她打的

刑事辩护 2020-04-29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被打伤在医院有就诊时又出现医疗事故的,可以达成医疗事故和解协议,医疗事故和解协商协议有效的四个注意: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 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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