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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有一天有一个人在我舅舅家喝酒闹事!結果一不小心给打过,打过没两下,就是说头发破了出血了,挨打的人,我小舅,我老表和我还喝得烂醉如泥的,就是他侄儿也有其他的有一个小孩子说打了得最厉害,她们警报了!我想问一下我想遭受哪些刑事处罚?我能做什么啊?有木有好的哪些提议和谈金点子?你好!由于有一天有一个人在我舅舅家喝酒闹事!結果一不小心给打过,打过没两下,就是说头发破了出血了,挨打的人,我小舅,我老表和我还喝得烂醉如泥的,就是他侄儿也有其他的有一个小孩子说打了得最厉害,她们警报

刑事辩护 2020-05-07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喝酒闹是要追究法律责任,因为喝酒前应该预见到醉酒后可能会做一些失控的事的。因此只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如果没有伤人的话,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是罚款,视情节严重可以处15天以下拘役。
    如果伤人了,则看情节轻重,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故意伤害,承担刑事责任。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承担不完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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