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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准备和我的老婆离异。人们有小孩子,由于我是在水上工作中(是工作中大半年,假期几个月那类),我的爸爸妈妈也去世了,也没有兄妹。假如我要去工作中得话,没办法照顾小孩。我老婆是医务工作者,她也是家里单身女,现在我和她爸爸妈妈住在一起,倘若离异得话,小孩和资产该怎样判呢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准备和我的老婆离异。人们有小孩子,由于我是在水上工作中(是工作中大半年,假期几个月那类),我的爸爸妈妈也去世了,也没有兄妹。假如我要去工作中得话,没办法照顾小孩。我老婆是医务工作者

刑事辩护 2020-04-23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按以上规定,不能判处其死刑,即便其分娩后也不能判决死刑,执行原判决。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审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就不得判处死刑.
  •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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