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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2006在南京工作,户籍入迁企业,是迁户口,2012年10月购房,2008年6月连在刚生的小宝宝一起把户籍放到房屋这儿,我想问一下如今我要卖房,在我户籍迁走后,购房的人能够 一切正常落户口吗?此外人们迁入的户籍能否再次放到企业啊?,小宝宝的户籍是否还可以放到企业啊我跟丈夫2006在南京工作,户籍入迁企业,是迁户口,2012年10月购房,2008年6月连在刚生的小宝宝一起把户籍放到房屋这儿,我想问一下如今我要卖房,在我户籍迁走后,购房的人能够 一切正常落户口吗?

离婚 2020-04-21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证办好要落户口。 
    1、该前提下,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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