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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一方因财产分割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一方申诉高院,高院裁定发回中院再审,中院再审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请问重审期间俩人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一方二审判决后再婚,目前重审期间是否属于重婚?

刑事辩护 2018-09-02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结婚后补证,财产怎么分割?

    先结婚后补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由此可知,男女双方先“结婚”后补办结婚证的,其婚姻效力且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补办结婚证后的婚姻效力始于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天。

    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从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若调解无效的,则法院可以准予离婚。即达到这个条件,经过法院调解无效,是可以离婚的,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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