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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了一个有妇之夫的男人以夫妻关系一齐共同生活两年多了,这两年来他一直没跟他的妻子有过夫妻关系,但他也尽到了一个做父亲的责任,现在他的妻子成天吵吵闹闹的说要告我们重婚,想请问律师,这是否能构成重婚罪吗?会坐牢吗?

离婚 2018-09-02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1、夫妻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仅是违背夫妻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不都是重婚行为,不必然构成重婚罪。如果夫妻一方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是生有孩子的,不构成重婚。也是说,有没有孩子不是重婚罪的充分证据。重婚罪的充分证据是与配偶之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对于涉嫌重婚罪的,受害的夫妻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在掌握证据后,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以上情况被起诉的,重婚一方会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简言之,可能会坐两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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