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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生一孩时没拿结婚证书,生了几7个月才拿结婚证书,我想问一下是要交社会抚养费吗?要罚是多少?

案件执行 2020-04-25 1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对于不符合《人囗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的子女,孩子父母应该分别交纳社会扶育费给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2)给超生的孩子报户囗,只要有孩子在医院开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结婚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孩子父母的户囗本,到户囗所在辖区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囗可以了。
    (3)收缴孩子社会扶养费,是计划生育部门,而给孩子报户囗是归公安部门管。孩子即使上了户口,还是要去计划生育部门交纳社会扶养费的。
  •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如果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生育的第二胎,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如果拒交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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