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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我登记结婚2年多,小宝宝16个半月,和公公婆婆一起住,老公不赚钱,并且懒,就跟家中白干活儿,就靠我赚钱,一年一两万的开销,我不会干活儿赚钱全家人就发火(从带娃到小宝宝如今16月只能放假了的情况下我可以歇息),那样的婚姻生活我继续不下来了,我想离婚,不清楚小孩,资产怎么分?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我登记结婚2年多,小宝宝16个半月,和公公婆婆一起住,老公不赚钱,并且懒,就跟家中白干活儿,就靠我赚钱,一年一两万的开销,我不会干活儿赚钱全家人就发火(从带娃到小宝宝如今16月只能

离婚 2020-04-23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 关于债务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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