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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我的公司里持有一小部分股权(以一家没有注册的公司的形式,一家公司的股票,一个合法的签名和一个公章),然后,由于公司对某些事情感到不满,我自己出来了,直到现在公司没有把我的股份归还给我,没有支付股息或让别人接管,所以我想知道我能做什么?我曾经在我的公司里持有一小部分股权(以一家没有注册的公司的形式,一家公司的股票,一个合法的签名和一个公章),然后,由于公司对某些事情感到不满,我自己出来了,直到现在公司没有把我的股份归还给我,没有支付

合同纠纷 2020-05-04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仅可以选择在分红后进行股权转让,也可以在分红前就进行股权的转让。只要股权双方进行约定即可。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相对比较简单,不用换算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格。
    如果不分红直接转让,要按净资产,将除了实收资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算股权价格,这样比较公平。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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