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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男朋友买了全部的房子,如果在婚前加上我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4-30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债,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3、婚前夫妻共同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显示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默认为对子女的赠送,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关于析产登记: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
    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方式。
    关于房产证减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
    (一)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
    而且,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五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
    (二)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 请注意新婚姻法解释,从明天开始,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登记为一方的,那么该财产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登记为双方,为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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