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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个月要结婚,但不到两个月的婚姻,没有离婚,没有结婚证,我可以要求女人还礼物吗?

离婚 2020-04-25 0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您之前与男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虽然在老家依习俗举行了典礼,但是您与男方没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您离开就表示您解除了与男方的同居关系。对于彩礼款,男方可以依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您返还彩礼款,您有权举证证明彩礼款的花费部分,对于合理部分应予以返还。
    1金属于男方对您的赠与,您有权不予返还。 您没有与之前的男方建立婚姻关系,您有婚姻自主权,您有权结婚。所以您现在结婚是合法的,不属于重婚。
  •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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