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耕地承包经营权是我,我转包给别人,现在想回耕地,但是当时没有签订转让合同,所以进行了口头协商

合同纠纷 2020-04-21 1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发包人要将约定的财产交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开始对土地等生产资料行使生产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合理地充分使用承包的财产,他可以根据承包合同自行决定生产计划和农作物布局。
    有权自主地分配劳动力,组织家庭内部成员的劳动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经济效益。对通过使用承包财产所取得的合法利益收入,承包人享有收益权。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所得的全部劳动成果,除上缴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部分之外,剩下的归承包人所有和自主支配。
  • 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例,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榆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