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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精神病人的配偶死亡,他们的父母老了,没有监护能力,是否自动转移到成年子女,谢谢律师!

离婚 2020-05-04 15: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一方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出来。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余一半为遗产。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的责任,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所谓监护职责又叫监护义务或监护事务,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人身或财产所应承担的义务。所谓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临时监护权的人。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监护关系中承担不同的职责,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1、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依法取得监护权,应按照设定监护的初衷,谨慎地履行监护义务,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履行义务以法定义务为限,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监护人履行职责,可以亲为,也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监护权转移给他人行使。在此种情况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而告终止。如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监护权转移给他人行使而免除。在这里,《意见》是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来作为归责原则,如监护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事实中,推定监护人有于监督的过错,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如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亦应对被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监护人的责任  按照监护的性质,监护制度中的被监护人主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由于其不能辩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及预料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要其承担责任是不适当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只能为与其智力发育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在我国,法定代理人实际上就是监护人。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部分民事行为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相应的亦由监护人承担法律上的后果。但在侵权行为中,监护人代替被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一切财产责任均由监护人承担。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三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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