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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人。我的东西着火了。我的房子着火了。房东要我付房子的钱。房子是个高风险的房子。房东说他想马上把它推开。但是他要我付钱。这不是我的责任。可能是一根电线,一支烟,但可能是一根电线。

损害赔偿 2020-04-28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正常情况下,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承租人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约定,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问题的关键就是看协议怎么约定的,消防鉴定只能证明起火原因,不能区分赔偿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
    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个过程,自被抓捕之日起,当事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叫做被告,直到判决有罪后判决生效,才能叫罪犯,如果判决无罪就会释放,这个过程始终是个追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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