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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某些问题的规定

2020-04-26 2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 专利纠纷,指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他人之间,因侵权行为、专利许可合同、专利权或专利申请转让合同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问题,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纠纷。  专利纠纷需注意什么?  
    1、行政复议时间,申请专利人队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  
    2、行政复议与诉讼,提起行政复议且行政机关已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常见类型包括:  
    (1)专利申请纠纷;  
    (2)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至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4)专利侵权纠纷;  
    (5)专利权归属纠纷;  
    (6)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 在专利侵权中,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专利权人的财产损失的多少来确定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方法:
    1. 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
    2.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造成的销售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如果权利人销售量减少总数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
    3.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 法定赔偿金来确定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或使用者只有符合“不知道”且“来源合法”时,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的责任。也就是对善意的销售或使用者来说,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这种混合原则的使用范围不能延及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过错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对停止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赔偿损失责任则按不同的场合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对同一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应当说与传统理论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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