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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生一女一岁半,男的三个半月,男性限定女性随意,不许带娃走娘家,问其拿生活费用,一直回绝没有钱,男性爸爸频繁通电话谩骂女性妈妈亲人,男性因争吵有打了女性,女性规定离异,男性亲人不许带去小孩,如今小孩在男性手上,不愿离异,户口簿在男性爸爸手里,我想问一下这类状况单方离婚怎么办?结婚后生一女一岁半,男的三个半月,男性限定女性随意,不许带娃走娘家,问其拿生活费用,一直回绝没有钱,男性爸爸频繁通电话谩骂女性妈妈亲人,男性因争吵有打了女性,女性规定离异,男性亲人不许带去小孩,如今小

离婚 2020-04-23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直接抚养孩子,就必须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因为男女双方都对子女的抚养负有责任和义务。《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可听取孩子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由法院根据男女双方条件综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适当照顾女方和未成年人,建议说清具体案情,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电联。
  •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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