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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夫妻在借款时签字并在手上盖章,现在他们不知道他们是否都有义务还款。

债权债务 2020-05-05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可以继续申请法律的帮助追讨欠款,如果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如果实在没有偿还能力就冻结等有偿还能力再生效。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民间借贷抵押纠纷怎样维权?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担保时要签订抵押合同。  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办理登记手续。  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建议不用唯一的住房做担保,风险大。  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相似的情况是,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 一、借贷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
    (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二、贷款人如何追讨欠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在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中,依据《担保法》第I,条的中关于钱已借出找不到借款人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因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保证合同纠纷。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一个保证合同。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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