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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是记件的,上级领导分配我自身工作中之外的事,可是是沒有薪水的,由于拒绝了,就扣减我当日所有薪水,这一合合不来劳动合同法。也有这厂工作时间12小时算照常上班,沒有国家法定假日。都没有一切补助,职工抵制上级领导的老规矩找他基础理论,被上级领导打过一顿,上级领导还举起砖块敲职工,最终被拦住了。这能算故意伤害罪我工作是记件的,上级领导分配我自身工作中之外的事,可是是沒有薪水的,由于拒绝了,就扣减我当日所有薪水,这一合合不来劳动合同法。也有这厂工作时间12小时算照常上班,沒有国家法定假日。都没有一切补助,职工

合同纠纷 2020-04-24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计件工资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价格不能过于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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