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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这个城市的一名教师,2009年3月遭受了工伤,治疗到目前为止。今年的职称评估学校说了两年,不能评估和绩效,不能评估。工伤保险条例33,工人和工人停薪,原来的工资和福利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停薪期不应该也被视为全职、工资和福利等,可以评估啊,我有权要求单位让我评估职称吗?你好!我是这个城市的一名教师,2009年3月遭受了工伤,治疗到目前为止。今年的职称评估学校说了两年,不能评估和绩效,不能评估。工伤保险条例33,工人和工人停薪,原来的工资和福利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停薪期

保险纠纷 2020-04-26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此合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 劳动者停职期间没有提供劳动,停职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但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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