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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自己2020年38岁,我该是2017年出現过车祸事故,是别人撞我的大货车上,他现场身亡了,之后也解决了,驾驶证也被注销了,我是上年,2017又再次考驾照b2照,并且都考得科目三即将根据了,我想问一下现在我申请办理考試,却沒有约上,是什么原因,是否这驾驶证骗了我,实际上不可以学b2照啊,急,急,急刑事辩护律师,您好,自己2020年38岁,我该是2017年出現过车祸事故,是别人撞我的大货车上,他现场身亡了,之后也解决了,驾驶证也被注销了,我是上年,2017又再次考驾照b2照,并且都考得科目三即将

刑事辩护 2020-05-03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驾驶证吊销和注销的区别说明如下:
      
    一、吊销驾驶证是一种行政处罚。注销驾驶证是属于证件管理措施。两者产生效果是一致的,但是使用范围不同。
      
    二、吊销驾驶证适用范围是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注销驾驶证是指驾驶证持有者,有存在不适合相应准驾资格情形,注销其驾驶资格。
    吊销范围:
    1、将机动车将无证人员驾驶;
    2、连续两次饮酒驾驶,醉酒驾驶;
    3、驾驶改装,拼装,报废车辆;
    4、交通肇事逃逸。
    5、构成交通交通肇事罪。 注销范围: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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