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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一个通过中间人认识的朋友向我借了130,000元来做水泥生意,8月他写了一张纸条,身份证号码和名字,还有一个中间人。但是8月,他不能打电话,中间人找不到他,现在是2011年2月,我的生活很困难。2010年5月,一个通过中间人认识的朋友向我借了130,000元来做水泥生意,8月他写了一张纸条,身份证号码和名字,还有一个中间人。但是8月,他不能打电话,中间人找不到他,现在是2011年2月,我的生

合同纠纷 2020-04-27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至于欠条是否能算做已付的定金,是存在争议的。有些法院认为,如果双方确实由于真实的交付定金的意愿,并且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当场交付现金的,为了尊重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可以视为已经交付了定金。
  • 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数额,用途;
    第三,是否给付利息;
    第四,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第五,债务人签字确认;
    第六,书写欠条的时间。
    有抵押物的,在欠条中加上一项抵押物品的详细情况,并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
  •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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