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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4年10月11日给朋友贷款担保个人借贷十万元,限期3个月,2017年12月份还贷五万元,2017年借款人把我与贷款人提起诉讼,6月3日收到离婚判决书,我也怪异,担保期限早就历经了,我啥我都起诉,我又去人民法院查询了借据,发觉把借款期限改动变成23月,而且改动征兆显著,我该怎么做?您好,我2014年10月11日给朋友贷款担保个人借贷十万元,限期3个月,2017年12月份还贷五万元,2017年借款人把我与贷款人提起诉讼,6月3日收到离婚判决书,我也怪异,担保期限早就历经了,我啥我

离婚 2020-04-30 0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 你的借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则你的借条一般不会过了两年诉讼时效的.如果写清的,就要过诉讼时效.如果不起诉,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就会不保护.至于胜诉后能否执行回,那要看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只要他人活着,有财产随时可以执行.担保期限与债务的归还期限有关,一般在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如果没有约定债务归还期限的,那么担保现在也有效.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 有借条向法院起诉被告,法院的电话说联系不上被告,你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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