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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别人聚众斗殴!是另一方先挑事的!打架斗殴双方都受过伤!但是我老公是轻微伤,另一方如今还要医院门诊!还没有评定是轻微伤還是受伤因而我老公早已被送至拘留所10天了,但是她们也不许看人!人们在外面一点信息都不明白!都不掌握如今到底是个什么原因!我很担忧,我老公到底是不是会被判处呢?究竟多长时间她们才会我们一起见我老公我老公和别人聚众斗殴!是另一方先挑事的!打架斗殴双方都受过伤!但是我老公是轻微伤,另一方如今还要医院门诊!还没有评定是轻微伤還是受伤因而我老公早已被送至拘留所10天了,但是她们也不许看人!人们在外面一

刑事辩护 2020-05-01 0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 刑事拘留主要是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拘留,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问嫌疑人时也需在看守所进行审问。刑事拘留关押的最长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关押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加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37天。
    如果决定逮捕的继续关押,如果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理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 诈骗罪关在看守所:涉嫌犯罪一般看守所关押不超过六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月 检察院一个月 法院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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