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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月10日出车祸导致肩膀两侧颈部全断。当就是我是客运车收费员,车祸事故也是因老总叫我还在半途车辆置换而导致的,那时候在人们县医院门诊做手术,现颈部上加了二块厚钢板,医生说一年后摘掉厚钢板。老总只出了治疗费。在住院后我也辞退工作中。如今厚钢板还未取下。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可否向老总明确提出赔付,假如要走司法程序该怎么路线?我于2010年1月10日出车祸导致肩膀两侧颈部全断。当就是我是客运车收费员,车祸事故也是因老总叫我还在半途车辆置换而导致的,那时候在人们县医院门诊做手术,现颈部上加了二块厚钢板,医生说一年后摘掉厚钢板

损害赔偿 2020-04-29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的。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申报工伤赔偿;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
    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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