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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同意在三年内偿还债务,如果母亲逾期,作为担保人提供帮助。

债权债务 2020-04-30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应先对外承担责任,再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债务人到期未归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及/或担保人求偿;如果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应承担相应保证责任;但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银行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方保证人即担保人。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6、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 你好,相关于在债权转让担保人签字的相关问题与效力的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的内容。
    1、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务人有权拒绝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当然也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保证义务。
    2、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担保权一并转让是债权转让的法定后果,不受是否通知担保人的影响。保证属于担保权的一种,即债权转让,保证人有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保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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