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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和她结婚三年了,她拒绝了结婚证,现在有了一个女儿。但是现在关系破裂,女人有外遇,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上诉离婚,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问题得到解决,我的伤害也会受到保护,前一段也不会伤害。

离婚 2020-05-01 0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大!
    2、如果她应诉,提出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一并处理并作出判决的!依据是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法院直接下判决!你说的分居之后你自己经营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割的!
    3、不是她坚决不离就一定不会判离,而是如果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仍然会判离!
  • 搜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数额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割共同财产,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无法主张男方净身出户。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处理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法条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关于解决离婚纠纷的法律主要包括婚姻法等四部法律及相关法律解释。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有关离婚纠纷处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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