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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弟兄是前院子,房子都是爸爸盖的,因前边坑,因此爸爸建房时往后面不对,盖在坑坡上,因院子是旧宅基,宅基证大些前院也是宅基地使用证,老年人让我们分户时,前院归我,院子归侄子,有委托人,有分户单,也按手印签名了,是一九九七年分的家,到现在院子向我想地,说我的房在他的宅基证上呢?立刻要土地确权了,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我与弟兄是前院子,房子都是爸爸盖的,因前边坑,因此爸爸建房时往后面不对,盖在坑坡上,因院子是旧宅基,宅基证大些前院也是宅基地使用证,老年人让我们分户时,前院归我,院子归侄子,有委托人,有分户单,也按手

房产纠纷 2020-04-27 13: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论,村民申请使用的宅基地属于无偿使用,且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不属个人所有财产,是不能按照个人遗产进行继承的,只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n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转让接受父母等亲属使用的宅基地,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村户口、具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接受宅基地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性条件、符合本地规划。
    如果依法没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则不能经流转使用该宅基地。n非农户口或依法没有增添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只能以房屋的寿命使用宅基地,不得重建。

  • 1、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
    2、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赠与给法定继承权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赠给国家。子女无权干涉。
    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无权瓜分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的财产权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子女或其他人无权瓜分、侵占其财产。其法定监护权人,仅有权对老年人的财产进行监护,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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